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一拖(洛阳)神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时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博信恒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博信恒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6739号

原告:内蒙古天时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振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利平,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博信恒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胜,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宁,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博信恒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海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胜,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宁,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一拖(洛阳)神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孟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功,河南松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杰,河南松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内蒙古天时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夏博信恒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一拖(洛阳)神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魏欣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张易依

书记员张华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