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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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 宁波高新区海文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晟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浙02执恢44号案的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