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佰佳担保有限公司 宁夏银迪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东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银迪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佰佳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58468.54元、支付利息74474元; 二、被告***对被告宁夏银迪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银迪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98元,由被告宁夏银迪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