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
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宁夏华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中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账号为***38091的账户,冻结金额为152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扣留被申请人宁夏晨辉砼业有限公司在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货款,扣留金额为152万元,扣留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案外人晁文丽所有的宁AK603X号路虎牌越野车的车辆户籍,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由财产所有人管理、使用,不得毁损、变卖、转移、隐匿。查封后,车辆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车辆变更登记。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夏华瀛科技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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