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锦泰鸿业商砼有限公司 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锦泰鸿业商砼有限公司货款1312603.38元及利息48932.18元,共计1361535.56元; 二、驳回原告宁夏锦泰鸿业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14元,原告宁夏锦泰鸿业商砼有限公司负担4167元,被告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