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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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华瑞丰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2元,由原告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本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