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立辉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汇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立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交付车辆识别代号为JTEBX9FJ2H5103102陆地巡洋舰霸道越野车的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全款购车发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宁夏立辉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本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