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立辉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汇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宁夏立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交付车辆识别代号为JTEBX9FJ2H5103102陆地巡洋舰霸道越野车的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全款购车发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宁夏立辉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本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5-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