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克拉玛依市瑞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克拉玛依供电有限公司
新疆瑞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盛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瑞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盛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合同内工程款296922.37元、合同外增加工程款164342.28元、逾期付款利息26293元,合计487557.65元;

二、驳回原告克拉玛依盛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新疆瑞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07.65元、邮寄送达费32.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8.07元,由原告克拉玛依盛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07.56元,被告新疆瑞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00.47元(3600元+32.40元+568.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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