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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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利息93600元,合计1836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合计1916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0元,减半收取2240元,由原告***负担24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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