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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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苗壮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域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黑走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克拉玛依苗壮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黑走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毛驴业务合作协议书》于2019年11月13日解除; 二、被告新疆黑走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克拉玛依苗壮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退还货款19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三、新疆黑走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克拉玛依苗壮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定金13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克拉玛依苗壮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20元、保全费5000元、邮寄送达费127.20元,由被告新疆黑走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