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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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和静县供销合作总公司 和静县供销联社土产果品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