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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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伟华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靖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靖分公司路产损失共计1736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靖分公司的其他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2.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