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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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中储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中储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525元和截止2019年11月利息24263元及从2019年12月起以本金7352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的利息。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4元,减半收取1122元,由被告***、陕西中储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