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中储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陕西中储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525元和截止2019年11月利息24263元及从2019年12月起以本金7352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的利息。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4元,减半收取1122元,由被告***、陕西中储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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