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陕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被告陕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243634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其中133634元从2014年1月1日起算,110000元从2017年2月19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元,由被告陕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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