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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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聚文轩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聚文轩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所有的第209837号注册商标,第1926226号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被告贵州聚文轩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人民币6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被告贵州聚文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