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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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为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安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支公司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6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50元,由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