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富德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81民初106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清平,重庆中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富德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伟,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富德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捷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李沛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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