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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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富德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81民初106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清平,重庆中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富德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伟,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富德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捷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李沛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