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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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 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18400元。被告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责任的,由被告湖南巨景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74元,减半收取218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