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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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临沂美乐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临沂金鹰美乐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50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临沂金鹰美乐商贸有限公司、临沂美乐家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78300元,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