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91民初16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耀,莒南县板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艺轩,总经理。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坪,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2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今

书记员王燕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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