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运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运河支行龙卡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欠款本金140625元、手续费27214.30元、利息36785.05元(截止到2019年1月17日),合计204624.35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运河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26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运河支行透支消费款本金9995.99元、利息为2614.78元(截止到2019年1月17日),合计12610.77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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