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市华龙建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