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瑞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洛阳志邦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志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9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990万元为基数,合同期内按月利率10.5‰计算,逾期利率按月利率15.7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被告洛阳志邦商贸有限公司已付利息1448422.4元应予扣除)。 二、被告***、洛阳瑞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洛阳志邦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57元,由被告洛阳志邦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瑞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