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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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5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实缴900元),由原告***负担67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