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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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博元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瑞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省菜源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河南省菜源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限河南省菜源实业有限公司内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卢氏农村商业银行偿还借款9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9月24日,月利率按3.625‰计算;从2018年9月25日至还清款之日止,月利率均按5.4375‰计算,扣除已还利息419970.2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7150元和执行费749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