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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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沃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卢氏菜源卢氏鸡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河南省菜源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卢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河南省菜源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限河南省菜源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卢氏农村商业银行偿还借款8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3.9583‰自2018年9月13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29日止,按月利率5.4375‰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3900元和执行费674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