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东营市鑫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