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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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山东鲁中司法鉴定所 广饶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19961.68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误工费20274.76元、护理费10553元、残疾赔偿金100696元(含被抚养人生活费160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400元、财产损失800元,共计166075.44元,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0800元,余款45275.44元,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支出的鉴定费2900元,由被告***赔偿2900元;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2元,减半收取1896元,由原告负担61元,由被告***负担1835元,保全费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