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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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奥菲建材有限公司 金华市昌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金华市奥菲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5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金华市奥菲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