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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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三星气龙消防安全有限公司 萍乡三星气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封被申请人江西省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分宜县钤山东路北侧、昌山北路东侧紫城中心花苑的商铺三间,产权证号依次为:分宜0047137、分宜0047138、分宜0047139。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刘懿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施群红 |
| 裁判日期 | 2017-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