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4月4日起按照逾期月利率14.82‰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及截至2020年4月3日已产生的利息283461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