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三兴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三志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7101民初128号

原告:昆明三兴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凌源路5号。

法定代表人:乐晓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乐,该公司法务。

被告:云南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阳街道办事处彩龙街三志物流园内A栋101号。

法定代表人:余涛。

原告昆明三兴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昆明三兴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昆明三兴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告云南三志物流有限公司达成基本和解为由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按原告昆明三兴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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