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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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盛亚标准化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中机工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8)云0122民初8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解除***与云南盛亚标准化厂房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日签订的《预约协议书》。” 二、撤销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8)云0122民初868号民事判决第第二项、第三项,即:“二、由云南盛亚标准化厂房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返还房屋认购预约金250000元;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由云南盛亚标准化厂房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返还房屋认购预约金30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680元,按一审法院确定的承担方式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680元,由***负担42%即3630元,由云南盛亚标准化厂房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即505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770元由云南盛亚标准化厂房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80元,退还***5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