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富邦基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民初1570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诗琪,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云南富邦基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中段以南富邦花园。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富邦基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7-26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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