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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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富邦基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民初1570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诗琪,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云南富邦基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中段以南富邦花园。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富邦基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7-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