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三羊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对四川三羊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收取的“佣金”98106.7元,由实际施工人原告***与第三人朱万忠共同享有,由被告***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与第三人朱万忠。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29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16000元,被告***承担23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6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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