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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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村支行***604,0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5726.65元);冻结被执行人***在青岛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822010200009708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249.25元);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兵圣路分理处90***96810,0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382.14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营业部5901014430011711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228.32元)、青岛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822010200019633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211.24元);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市奥金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60×××70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231.56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村支行***604,0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5726.65元);冻结被执行人***在青岛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822010200009708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249.25元);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兵圣路分理处90***96810,0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382.14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营业部5901014430011711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228.32元)、青岛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822010200019633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211.24元);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市奥金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60×××70账户存款1135186.00元(实际控制金额231.56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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