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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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东营市鑫泰来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三丰香油有限公司 利津晨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东营市鑫泰来工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保全金额为50万元。 冻结期限一年。该期限届满前仍未审执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