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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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591民初168号 原告:宜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70797394F,住***。 法定代表人:江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香伊,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书生,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宜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宜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宜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7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