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已付渠道补贴费用合计335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聘请律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70元,由被告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