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恒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义县龙兴型煤生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恒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偿设备款261509元,并赔偿违约金2.6万元; 二、被告***对判决书主文代偿设备款26150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9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之日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