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恒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义县龙兴型煤生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恒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偿设备款261509元,并赔偿违约金2.6万元;

二、被告***对判决书主文代偿设备款26150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9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之日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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