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镇江亚东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镇江亚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购买的朴园上观编号为21-2-15号的戊类储藏室(使用面积11.6平方米)渗水严重问题予以维修,以达到能够正常使用的目的;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江苏镇江亚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元(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费用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5-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