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镇江亚东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镇江亚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购买的朴园上观编号为21-2-15号的戊类储藏室(使用面积11.6平方米)渗水严重问题予以维修,以达到能够正常使用的目的;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江苏镇江亚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元(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费用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