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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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天宏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万盛基业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宁天宏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厦门万盛基业能源有限公司人民币57210169.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551元,由被告辽宁天宏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