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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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古交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同约定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9日的租金10872.52元;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连带支付原告***自2014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9日的机房租金3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1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负担5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5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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