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违约金30075元(截止2020年4月10日为30075元,2020年4月11日起继续以36.2351元/日计算至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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