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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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两通费328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328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从2016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退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