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贵阳保利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阳保利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5298.17元。 案件受理费21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