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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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13民初182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钱伟华。 原告***、***诉被告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