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永盛轴承有限公司
浙江同益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浙0822执5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要求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至少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个工作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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