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稻庄支行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山东吉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广东浩华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吉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稻庄支行37×××14账户存款至131850元;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吉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营业室801***7账户存款至131850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吉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稻庄支行37×××14账户存款至131850元;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吉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营业室801***7账户存款至131850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