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淘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阿卡斯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岭君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东岭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签订的《岭君广场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B座1534B)、《岭君广场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B座1734B)中使用期限超出2037年11月20日的部分无效;

二、被告广东岭君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物业使用权价款335730.54元并支付利息(以335730.5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2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广东岭君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减半收取3407元,由原告***、***共同负担25元,被告广东岭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7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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